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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社論>婚前聲明 愛老婆就要給她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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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2-13 16:04:43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摘自-蘋果日報副刊
文-詹姆士╱北縣(軍人)


      從小到大,我們家雖算不上富有,但也可算是小康中的有錢人,上大學後,別的同學一個月的生活費大多不到一萬,而我們家則是每個月一萬三讓我揮霍,甚至還怕我不夠,這樣沒有危機意識的生活,一直到了大三開始起了變化。

      媽媽告訴我,說爸爸公司經營不理想,創業又失敗,所以要求我開始辦助學貸款,並自己負擔生活費,雖然自己之前有打工,但畢竟是賺買奢侈品的錢,並不是為了生活,所以感覺格外不同。

      為了不加重家裡負擔,我開始記帳,省吃儉用,每天利用大學空堂時間去小企業打工,領每小時一百元的薪水,雖然剛開始非常難熬,但也總算度過那「由奢入儉」的艱難期。所以也有能力為自己找個伴,交了個金牛座的女友,本以為她有在打工,應該不會造成我太大的負擔,沒想到,卻成為我經濟上的惡夢。


非常習慣花男人錢

      她的前男朋友,年長她五歲,月入四萬以上,而她是學生,家裡又沒什麼錢,所以支出幾乎由前男友一手包辦,所以她非常習慣花男人的錢,在交往之前,我也明確告訴她,我沒有他那麼有錢,所以可能要她多忍耐,她非常堅定的告訴我:錢,不是她喜歡男人的標準。

      本來是鬆一口氣的我,發現事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。出去吃飯花我的就算了,還變本加厲的把原來租的房子退掉,說要跟我一起住,說會跟我分擔房租,但住了一年,除了水電出個一半之外,其他的費用是我包,當然出去玩的費用,也是落在我身上,我甚至還會將自己投稿賺來的獎金分她一份,這樣的仁至義盡,卻換來這個女人的恐怖聲明。

      快要畢業的前幾周,我決定繼續升學,而她決定要步入社會,開始忙著找工作的準備,在某次吃飯的時候,她突然爆出一段話:「我跟你說噢,結婚(我還沒把她當後補人選)之後你要把錢全部交給我。」

      「為什麼?」

      「本來就是啊!錢本來就是要給老婆,才是愛的表現!」

      「還有啊,以後你工作的時候,要幫我還就學貸款噢(四十多萬)。」

      「為什麼?我自己也有啊。」

      「因為你比較會賺錢嘛。」


找錯女人窮上加窮

      還沒發生的事,卻講得這麼露骨,一副協議的模樣,如果我有能力,當然可以幫她還,但說得這麼直接,讓我感覺她不是找愛人,而是找一個賺錢機器,這樣的女人,恐怕會讓我窮上加窮吧。

      雖然這一年因為她花了不少錢,但我學到了一件事,千萬不要喜歡一個花男人錢是理所當然的女人,否則,真的會把自己給壓死,窮上加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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