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9號的時候我媽從家裡附近.騎腳踏車要去上班.我媽騎的那條是弄.對方騎的是巷.我知道路權來講.弄要讓巷.但是我媽有先左顧右盼看到機車還很遠.所以騎過巷口.後來那台機車騎很快撞到我媽腳踏車後輪.導致腳踏車旋轉飛出去全毀.我媽倒地左膝蓋骨破裂住院打鋼丁.一年後在去拆鋼丁.好了也不一定完全.對方手腳差傷前面機車殼破裂. 如果是以路權來講是弄要讓巷.但是機車還在很遠的地方所以腳踏車才通過.後來她們騎太快撞到腳踏車後輪.如果這樣鑑定的話是誰對誰錯.有找過雙方過來講.他們是認為雙邊都有錯..但是腳踏車要過巷口之前有看到機車還有2條巷子遠處.然後有去做過筆錄要求警察調監視器.警察說調出來也沒辦法認定對錯.敷衍了事.感覺就是希望雙方和解.和解ok我們要求就是希望賠錢.至少20~30萬.加上我媽有在工作.休息幾年.加上以後可能不完全.應該不過份吧這金額.有找過對方來講.感覺他們沒有誠意.他們堅持雙方都有錯.說弄要讓巷.我媽是說看到很遠認為可以過就過去.他們騎很快才會撞到後輪.然後巷子又騎很快.車禍後在醫院對方說要賠腳踏車給我媽.如果沒有錯為什麼要說賠腳踏車? 距離很遠我媽認為可以過就過了.不然什麼時候可以過?
幫忙鑑定一下這是誰對誰錯比較多.
筆錄已經做完了.到時候會去找調解委員會.調解是希望拿錢來賠就好.不過他們都說沒有錢.告的話是最後的事情
現在就是完全沒有誠意一毛錢都不想賠.然後說沒錢.車殼破掉馬上有錢換.
求助好方法.處理這件事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