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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甲乙夫妻育有AB二子,甲乙因感情不睦,甲離家並出走與丙同居,在同居期間生下C,之後甲因與丁發生一夜情,丁懷孕並生下D,但甲並不知此事,數年後,甲因A結婚而贈與100萬元作嫁妝,甲在參加婚禮後卻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,享有保險公司給付之保險金1000萬元(但保險契約中並未指定受益人),此外,甲在死亡之際,存摺內尚有600萬元存款,並有未償清之債務100萬元,試問 (不考慮遺產稅):
(一)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ABCD有無繼承權?
(二)應繼遺產有多少?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與各繼承人?
二. 婚前某甲擁有一棟價值800萬元之A屋,無存款,某乙擁有500萬之存款,婚後,甲乙二人搬進A屋居住,5年後,某乙之父親庚因某丙所駕駛之汽車肇事致死,某乙因此繼承庚之遺產計300萬元,並自丙處獲得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(慰撫金)100萬元,次年某甲外遇,某乙乃與某甲協定離婚,於離婚之際A屋(升值為900萬元)仍在某甲之名下,且某甲之戶頭總計有400萬元,然而某乙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,僅有戶頭總計1000萬元,試問,在雙方婚前及婚後無任何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之下,於婚後,雙方之財產"如何分配"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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